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乞丐、垃圾以及多数人的暴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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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狄马
  一

  最近,读一些有关美国宪政文化方面的书,发现里面有许多令人掩卷沉思的好故事。其中一则说,有一年,纽约市警察局得到线索,说在某公园一只废弃 不用的垃圾箱里藏有一些违禁物品,他们自然就想也没想撬开了垃圾箱,结果发现里面果真有一些违禁物品。但事情的蹊跷在于,里面同时也发现一个常年住在其内 的老乞丐。纽约市警察局因此被告上法庭。原告,也就是乞丐的辩护律师认为,这个垃圾箱,对一般人而言,是一个可有可无的废品,而对他的当事人来说,这个废 弃不用的垃圾箱就是他的家。他吃在此,睡在此,行吟在此,尤其重要的是,里面藏着他全部乞讨来的私人物品,而被告,也就是纽约市警察局,竟然无视一个公民 的合法权益,在没有得到法院搜查证的情况下,非法侵犯了一个公民的家。   
    
  我不懂法律,书中也没有交代法院的庭审结果,但根据我对美国法律的粗浅了解,如果这个辩护律师的理由成立的话,那么,纽约市警察局百分之百是要被判有 罪的。因为家在美国人的心目中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是受宪法第四修正案的保护的,他们最常讲的一句口头禅就是,"家是一个城堡,风可进,雨可进,国王不可进 "。因而,几年前曾发生过一个日本留学生夜间闯入一座私宅问路被主人开枪打死的悲剧。因此,纽约市警察局要想证明自己的搜查是合法的,就必须证明,垃圾箱 是公物,而不是私人住宅。但因为垃圾箱是"废弃不用的",因而"证明"起来也就不那么容易。   
    
  实际上,对我来说,这个故事的结局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这个故事的本身所传达出的文化信息。它的逻辑,它的思维方法,它所携带的生命理念对我来说是全然 一新的,是超出了我的文化经验和文化想象的。比如,比起它所给予我的,我所习惯的是没收,抄家,是被煽动起来的"人民"兴高采烈地"打、砸、抢",而它所 告诉我的是,一个国家的合法公民,在没有法院足够的证据认定之前,他的住宅、财产和文件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我所习惯的是"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是背插亡 命旗,五花大绑押赴刑场,甚至在必要时还要割断喉管,而它所告诉我的是,即使是一些不名一文的穷人,在接受法院的讯问、庭审时,也是有权聘用律师来辩护 的,如果他没有经济能力聘请律师,那么,政府有义务指派律师无偿服务;这个故事最重要的一点,我想提请诸位注意,那就是辩论双方都没有提到搜查的结果,即 确实搜出了一些违禁物品;也没有提到搜查的对象,即老乞丐。他们关心的只是警察权力的合法性。即只关注行为的发生过程,而不考虑行为的直接后果。也就是 说,如果警察的搜查是非法的,那么非法所得的一切证据都是不算数的,因为非法之法不是法;如果警察的搜查是合法的,那么不管他所搜查的对象是大亨还是乞儿 都是有效的,因为法律面前是人人平等的;这对一个长期习惯于按"成王败寇"的逻辑去想问题的民族来说,无异于一种"外星人思维",也就是说我们基本上分不 清程序正义和实质正义。程序正义不一定导致实质正义,实质正义也不是只能由程序正义一条途径来获得,但在一个成熟的宪政国家,程序正义永远大于实质正义。 因为任何靠非程序得来的正义都是暂时的、偶然的,因而是靠不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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